Air Jordan和中国乔丹体育自2012年以来官司不断,双方争议的一个焦点在于姓名权,Air Jordan认为中国乔丹体育注册使用的商标会造成公众对产品来源的误认,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,并以此申请撤销对上述商标的注册。
最高人民法院周三对充满争议的美国Air Jordan品牌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案作出最终裁决,乔丹体育败诉,商标及图形将被撤。这场持续了8年的商标之争终于结束。
据《迈克尔·杰弗里·乔丹、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管理(商标)再审行政判决书》:被诉裁定、一审、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,应予撤销。终审结果,乔丹体育败诉,撤销了25类“乔丹+图形”商标。
据了解,2012年10月31日,迈克尔·杰弗里·乔丹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,请求撤销乔丹体育的第6020578号“乔丹及图”商标;2014年4月14日,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[2014]第052424号关于第6020578号“乔丹”商标争议裁定,维持争议商标;迈克尔·杰弗里·乔丹不服一审判决,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二审法院)提起上诉。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,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清楚,二审法院予以确认。迈克尔·杰弗里·乔丹不服二审判决,向最高院申请再审。
据悉,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25类“服装;游泳衣;鞋;爬山鞋;帽;袜;皮带(服饰用);舞衣;婚纱;睡眠用眼罩;防滑鞋底”等商品上,于2007年4月26日申请注册,2010年4月21日获准注册,专用期限至2020年4月20日。
记者从乔丹体育获悉,该商标是乔丹体育防御性商标,对乔丹体育运营未产生影响,乔丹体育目前已对该判决提出抗诉。